市场监督管理徽的使用规范被明确规定在《市场监管标志 (局徽) 使用管理暂行规定》等文件中,涵盖适用范围、禁用情形、制作标准等多方面,旨在维护其严肃性与规范性,具体内容如下:
适用范围
场所类:可用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办公地点、窗口服务场所,是体现部门属性的重要标识,方便群众识别。
物品类:适配于部门配发的各类执法装备与执法执勤车辆,也可用于制发的工作证件、各类证书及相关工作识别标志,强化执法标识的统一性。
宣传与活动类:适用于部门相关刊物、印刷品、宣传材料和官方网站的视觉识别系统;同时可用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举办或参与的会议、展览等公务活动,传递部门形象。
禁用情形
严禁用于商标、商业广告以及任何营利性活动,避免其商业异化,维护公权力标识的严肃性。
不得用于日常生活陈设、私人婚丧庆悼等私人场景,也不能用于娱乐活动等非正式且有碍其庄严性的场合。
遵循国徽使用相关规定,不得用于禁止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场合,杜绝损害局徽庄重性的使用行为。
制作与外观规范
尺寸与比例:局徽有 1000mm - 2000mm 等多种规格,各组成部分如松枝、橄榄枝、盾牌等的高度、宽度都有明确的对应尺寸数据,制作时需严格遵循规定的比例关系,不可随意调整。
文字与色彩:徽内 “市场监督管理” 字样为隶书,且文字形状和位置通过坐标格固定;标准色为标准蓝(#1d2088)、标准金(#f9bb43)、标准红(#e60012),应用中需严格按照对应色值执行。
管理与监督规范
实行统一设计、分级管理,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样式并发布,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辖区内管理使用工作,各级部门及工作人员需爱护并规范管理局徽。
使用时需保证局徽严肃庄重,不得悬挂破损、污损或不合规格的局徽;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辖区内局徽使用,对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。
局徽由专属渠道制作管理,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仿造、买卖,避免标识滥用造成混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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